近日新疆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核心目标: 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效率和质量,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机制。
主要要求:一、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细化预算编制: “应编尽编”集采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预算,落实资金、细化品目,严格按预算执行并负责。
健全内控制度: 建立涵盖需求、政策、信息、验收、评价等环节的内控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确保政策落实。
实施归口管理: 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内控制度,协调预算、财务、资产等部门职责,负责采购全流程(预算、计划、需求、采购、验收、质疑投诉处理等)。强化内部监督(审计、纪检)。
落实信息公开责任: 采购人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合法。不得遗漏法定公开事项,不得公开涉密信息,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二、 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
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前30日公开。预算批复前依据“二上”内容,批复后依据部门预算。
科学确定采购需求: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需求需合法合规、清晰明确(功能目标、技术/服务/安全要求、数量、时间地点、验收标准),能量化则量化。
合理安排采购计划: 年初预算批复后60日内、年中追加预算下达后30日内完成采购计划备案。提前做好需求调研、立项等准备工作。
三、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采购文件编制:
* 禁止歧视: 不得因所有制、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内外资区别对待;不得对民企设不平等条 款。
* 禁止规模门槛: 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营收、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作为资格或评审因素; 业绩要求不得设特定金额。
* 禁止特定授权要求: 不得要求非进口货物的厂家授权等作为资格。
*合理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与货物服务质量相关(报价、技术、履约、售后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分值须量化对应评审因素,不得使用模糊标准(如优、良)。
探索异地评审: 鼓励在项目所在地专家不足时开展异地评审。
保证金在线管理:
* 允许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缴纳保证金。
*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开立保证金专户,实现在线缴纳、自动退还(未中标开标后退,中标签约后退),银行冻结资金。
* 银行不得提前泄露供应商信息。
规范合同签订: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签合同,最长不超过30日。
* 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不得提出不合理签约条件。
* 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告(涉密除外)。
* 禁止供应商违规转包
严格履约验收:
* 采购人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验收(委托需书面确认结果)。
* 制定验收方案(时间、方式、程序)。
* 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监管与落实:
财政部门: 加大监管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各级采购人: 高度重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完善制度,细化措施,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该通知核心:
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预算、内控、归口、信息)
提升执行效率(意向公开、需求管理、计划安排)
优化营商环境(消除歧视、规范文件、异地评审、在线保证金、规范合同、严格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