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查询
办理地点
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在京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注: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申请人需现场填写犯罪记录《查询申请表(中国公民)》。
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在京外省市户籍居民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北京通”展示电子居住证(卡)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或《工作居住证》。
在京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特别提示
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需提交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的(不含3次),还需提交查询犯罪记录合理用途说明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外省市户籍居民还可通过“北京警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查询犯罪记录。
单位申请查询
办理地点
可前往单位住所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加盖单位印章的犯罪记录《查询申请表(单位)》,应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请查询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
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或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特别提示
行政机关为开展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申请查询的,应提交犯罪记录查询公函,需列明查询事由、依据的法律条款、被查询人的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