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维护10月15,大学室友逼我为她洗脚洗袜洗内裤?
这明显的校园暴力啊,我还以为这种事情只发生在初中生、高中生之间。小孩子叛逆期,很多时候不知道轻重,对同学大打出手。最近几年关于青少年校园暴力的案件也不少。但大学生还被人如此欺负的,还是很少听说的,毕竟上了大学大多数都是成年人,也差不多有了成年人的思维了,没有这么叛逆,也知道用各种方法保护自己了,没有想到还有这种事情。
首先我想说的是,遇到这种事情一定不要逆来顺受。你的大学室友逼迫你为她洗脚、洗袜子、洗内裤还踢你隐私部位,这标准的校园暴力,肯定是触犯了法律法规的。在这种情况之下,你一定要冷静应对,在处于弱势地位的时候,也不要猛烈反抗,可以暗中收集证据,比如偷偷录下她逼迫你,踢你的视频。然后报警,之后告诉老师,通知学校,在你自己处于弱势地位的时候,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让对方付出应有的惩罚,最少也要给对方一些颜色,让她不敢再欺负你。
所以你一定要大胆说出来,找老师,找学校,找警察,实在不行就换宿舍,总之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适当反击,要对校园暴力说不。如果你出身农村,对方有钱有势,你之所以忍受对方,就是害怕给家里惹麻烦,害怕学校包庇她,害怕之后她会变本加厉的对待你。但你害怕会让你逐渐沉沦的,所以你一定要拥有和恶势力抗争的勇气,你父母知道了这件事情不会怪罪你,谁也不想看到自己的子女在外面受人欺负,就算父母是没有多少见识的农民出身。而这个社会虽然有不公之处,但大多数时候还是充满阳光的。一定不要因为害怕,而选择逆来顺受,报警、告诉老师和同学,告诉学校,切记一定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去做这些。
公务员与选调生区别?
选调生是什么?天津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从中挑选出优秀分子,逐级补充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中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经过考试选调生可以直接录用为公务员。
选调生和公务员的区别是什么呢?
选调生是天津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的简称,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2000年,中央组织部发布了《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选调生也属于公务员系统,但应该说与普通公务员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一:报名条件不同。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一般还要求是党员、学生干部、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本科及以上学历、成绩优秀等。
二:培养目标不同。一般公务员招考的是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人员,选调生不仅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其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选拔程序略有区别。选调生的选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程序,一般都要求校方进行重点推荐和审查。而且“选调生”通常还会有年龄上的要求。
四: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
目前,各个地区的选调生项目一般都由当地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因此,关心“选调生”项目的同学,可以到相关组织部门网站上查询具体政策,也可关注学校的就业信息网站。
选调生是省委组织部的后备干部,放到基层锻炼,人事权归省委组织部管辖,委托接收单位考评。调动范围是全省建有党组织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社团。可以理解成一种特殊的干部身份。
比如你的人事管理权在市人事局就只能在市级或以下的政府机关或市直机关调动,而不能调往省级机关或平行及垂直单位,但达到副处级干部后不受此限制,可在全省范围调动。
可以理解为选调生是先人后岗,公务员是先岗后人。
选调生如果分配在有编制的公务员岗位就自然而然成为公务员,无需考试直接提拔,但人事归属不变;如果分配在没有公务员编制的岗位则纳入所在市级机关组织部干部编制范围,再视工作调动而定。
所谓选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主要是指跨区报考,比如报省直单位或其它地市机关,是主动报考而非单位看中借调,这种情况在选调生提拔中比较少,除非混不下去了或觉得有蛮好的机会才会这样,而且和一般公务员身份报考不一样的是:公务员报考公务员必须在原单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且报考前要和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考不上就完了;选调生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只要原单位同意报考且达到报考条件既可报考,考不上也可以回原单位工作,饭碗不丢!
总的来说,选调生提拔速度比公务员快得多,一般本科毕业定科员,硕研定副科,博研定正科,我身边最快的一个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到四年就提到副处了。但相应报考条件限制也比公务员高得多,首先是一类大学,其次必须是省内高校或籍外省,以前还要求要是党员,2012放宽到共青团员了。相对来说公务员就松多了,达到条件既可!
选调生是公务员,并且与通过正常招考被录用的公务员有不同,选调生”与公务员随着国家对公务员队伍实行“逢进必考”的原则,报考“选调生”和公务员成了当前和今后大学生走进党政机关,实现“学而优则仕”理想的唯一途径。
这两条道路有异曲同工之处:
1、选调生与公务员相同都要有一年试用期,期间只有见习期工资,第二年定级,定科员二级;
2、选调生虽是后备干部身份,但试用期结束后的前两年需要在基层工作,期间硕士定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级别),之后才可参与全省的人员选调。
3、选调生硕士正式入编(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定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级别),执行副科级工资。但需要注意级别和职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别,比如非领导职务可以是副主任科员。
4、选调生是省、市、县委组织部掌握的后备干部,而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是各机关工作人员,关系由该机关的人事行政部门管辖,而非各级党委组织部。
5、选调生一般要分配到基层去锻炼,条件艰苦,福利少(不是单一情况,东部、中西部部分发达地区情况明显不同),但两三年后就会上调。
6、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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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高铁将实行全封闭管理怎么突然实行全封闭管理了?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的高铁管理办法,按照此办法,自7月1日起,高铁将实行全封闭管理,候车区、隧道等场所将全面安装监控系统。高铁要求的更严格了,安检的等级都会提高。这样,我们的旅途会更加安全。
《办法》规定,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全国和辖区内的高速铁路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安全防护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做好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相关工作;铁路运输、建设、设备制造维修等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工作。
从社会参与层面,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保障高速铁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护意识,防范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工作,对维护高速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办法》规定,建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高铁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体系。铁路监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以及高速铁路沿线人民政府构建综合治理体系,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禁止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等严重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针对高速铁路与其他设施相遇时的安全防护问题,《办法》规定了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办法》还针对在高速铁路沿线从事露天采矿、采石、爆破、抽取地下水等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护距离、防护要求及处置措施。
此外,建立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高铁安全保障体系。高速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并设置相应的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车站广场、候车区、列车车厢等重要场所以及高速铁路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配备、安装监控系统;旅客聚集区等重点区域设置应急疏散逃生通道和指示标识等。高速铁路沿线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并加强对高速铁路线路的视频监控。相关单位在高铁建设前期加强自然灾害评估、预防工作,依法建立地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及时进行预报预警,铁路运输企业针对灾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一、高铁沿线以及高铁站的安防级别将再次上升。原来我们在一些小站上高铁的时候,可能不需要刷身份证,也不需要刷脸,但是未来这种情况可能就不复存在了。而且未来高铁站附近将摄像头林立,小偷们估计也没有活干了,要哭晕在厕所了。
另外,因为高铁站附近安防级别提升,而且视频监控能力上升,未来我们在高铁站丢失的任何东西,在理论上都是可以找得到的。所以那些粗心的,丢娃、丢包、丢手机的同学们的福音到了,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丢东西了。
二、未来的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将大幅降低。因为高铁站及高铁沿线采取全封闭式管理,未来的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将大幅降低。
如果未来铁路沿线也采取这种管理办法,那么我们将再也不会看到前段时间那种火车出轨的事故。
三、这个管理办法联合了7部发文,力度之大极为罕见。而且办法特别强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呼吁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管理,并点明了要属地管理。所以未来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找当地进行解决了,基本不会存在“这个事情你最好找某某部门反映”的情况。
RCEP签署能不能PK有可能起死回生的TTP呢?
在我看来,RCEP和TPP相比,明显要好于TTP。
仅从表面看,RCEP覆盖全球经济的1/3和1/3的人口。而TTP,一旦美国重返,其覆盖全球经济总量的40%,好象TTP的能力要强一些。
但这里面有个关键问题,自由贸易协定的本质是促进贸易,贸易活跃了,促进了经济发展,才算好的协定。也就是说,这两个协议与组织中各个国家对外贸易量的大小有直接关系,与国家经济总量有间接关系。
只要RCEP内贸易总量多于TTP内贸易总量,给组织内国家带来的好处就大,就证明RCEP好于TTP。
RCEP区域内贸易额不比TTP区域内贸易额少,因此作用不弱于TTP2019年,RCEP成员国的贸易量10.4万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7.4%。
和RCEP相比,因为美国退出TPP,成员国贸易总量没有确切数字。但从TPP成员国的名单中看,应该和RCEP成员国差不多,即使美国重返TPP,其区域内的贸易总量也和RCEP不相上下。
TTP之所以显得比RCEP重要,一项重要指标是成员经济总量大,占全球的40%。然而,经济总量大,不意味着贸易总量大。
这里面有个关键原因,RCEP成员国中,有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中国,2019年贸易总额约2.7亿美元。TTP成员国中,有世界第二贸易大国美国,2019年贸易总额约2.5万亿美元。
特别是RCEP成员国的贸易,中低端货物交易较多,涉及老百姓的生活,贸易量变得更大。
从以上角度看,就能理解RCEP的贸易额跟TTP差不多了。因此,RCEP的作用不弱于TTP。
从促进经济发展效果看,RCEP要强于TTP自贸区的成立,目的是通过经济往来,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发展。
TTP当初成立的时候,有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新西兰、智利、墨西哥和秘鲁。其中,经济高速发展期的国家只有越南、马来西亚、墨西哥3个国家。
并且,这些国家并没有在同一区域内,影响货物往来速度。因此,TTP的发展活力和前景不如RCEP。还有就是,当初TTP的成立,也掺杂有政治目的,必然影响其运行质量。
而RCEP共15个国家,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距离远点外,其他国家都在一个区域内,离的较近。同时,成员国中,比如东盟10国、中国、韩国等,大部分处于高速发展期。
还有个原因,RCEP覆盖20亿人口,远远多于多于TTP覆盖的8亿人口。因此,区域内贸易还有更大的增长空间,会让更多的人口受益。所以说,RCEP的贸易活力和发展前景,都要远远好于TTP。
RCEP的国际影响力要远远大于TTP当前,因为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都想少进口,多出口,多赚点钱用于支撑国内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
RCEP的成立,重点在于国际贸易,不仅促进了区域间国家的经济发展,运行更流畅,更是引起国际上极大关注。
反观TTP,自从美国退出后,变成了一个小的自贸组织,并且涉及的内容更多,运行起来要难一些。
总之,从当前看,RCEP的成立,作用要比TTP好。从长远看,不管是区域内国家,还是国际其他国家,都十分看好其前景。(完)
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肺炎病毒算工伤吗?
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当前,疫情尚未得到很好的控制,企业复工在即,想弄明白这个问题的大有人在。
如果有企业的员工问我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算!除非特殊情况。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是不是工伤不能想当然,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伤也叫公伤。在工伤管理方面,我国现行的是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从《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是“因工作原因”(所从事的工作)而受到了事故伤害、意外伤害或者是患职业病(法定的),因传染导致的患病不是事故,也不是职业病,显然不在工伤之列。规定的例外情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不包括患病。
所以,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算工伤。患病职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上述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感染“新冠肺炎”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视同工伤并按照工伤进行处理的条件。但是,“新冠肺炎”患者从患病到死亡,都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能性不大。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在抗击“新冠肺炎”的战斗中,在有组织的参加抗“疫”活动由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视同工伤”者,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但目前国家及有关部门已经明确适用的,还局限在特殊情况下履行职责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类似规定首次出现在2003年的“非典”时期。当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和卫生部四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2003〕2号),规定在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非典或因感染非典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但此规定只执行至2003年年底,属于非常时期的特殊规定。
今年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通知指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这个待遇的,局限于参加“新冠肺炎”的“防治人员”(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本《通知》还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2020年3部委《通知》与2003年4部委《通知》规定内容基本一致,不同的是,2020年的《通知》没有施行截止日期。
综上所述,除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感染“新冠肺炎”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员工之外,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算工伤。